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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由此可见,离婚时分割财产的方式有两种:
一、协议分割
协议分割是最好的方式,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
二、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2、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司法实践中,较难处理的是公司股权和房屋(包括部分产权房)的分割。对于房屋的分割,夫妻双方均要争取产权的,可采用竞价的办法,谁同价高由谁取得,取得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否则,应由房地产评估部门进行估价,予以确定价值,由取得一方给予另一方评估价值一半的补偿。涉及公司股权的问题,因《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权不能随便转让,分割股权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采取的办法是将股份归原持股人所有,由持股人给予另一方相应股份一半的价值。
另外,司法实践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案例也屡见不鲜。所以,对于一些财产争议较大的离婚纠纷,为防此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前或离婚期间转移财产,在起诉前作好调查取证和采取保全措施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更有利于日后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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