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以变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2006/8/11 10:32:00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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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离婚时,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的抚育费数额,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抚育费不足或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特殊的情况无法承担抚养义务。根据《婚姻尖》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可见,法律允许变更抚育费,但必须依法变更。 通常情况下,下列事由,法院应予支持子女变更抚育费的请求: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4、除上述事由外被请求给付父或母一方须有给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 变更抚养费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商解决,一种是诉讼解决;诉讼方式解决需由子女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