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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中的法律问题及答复
2006/11/13 9:11:00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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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们同居六年并有两个女儿,一个六岁,一个四岁;前段时间因发生口角而且越闹越大,他时常在外住宿,并想“离婚”;离了的话,我的经济来源不及他,但又想扶养两个小孩,请问许律师这样可以吗?谢谢 律师回复: 现在的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你们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两个女儿归哪一方抚养,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就子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回复律师:许永成)